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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践行人民法院司法担当 (作者:刘英亮)

发布时间:2023-09-27 10:20:09 浏览次数:313

摘 要: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政治机关,人民法院要围绕司法审判工作,持续推进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为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本文以人民法院工作为视角,浅论人民法院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若干举措。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社会建设 人民法院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深刻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这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更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应当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十年伟大变革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严格公正司法,扎实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高质量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一、深刻理解、深入贯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当下,党中央提出稳中求进的发展要求,符合时代规律与历史发展规律,体现出党中央把人民幸福、社会发展、民族复兴作为奋斗目标的坚定决心。

人民法院要始终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在任何时间,任何形势下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秉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的基本原则,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大政治任务,在深信悟透笃行中推动法治黑龙江、平安黑龙江建设。

面对未来发展与挑战,人民法院要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通过良法善治维护国家的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通过完善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以完善的监督机制保障法治良性运行;通过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力的法治后备保障体系;通过以落实党章为根本,进一步强化党的建设,夯实党领导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基础;通过落实各项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从思想上行动上为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站位高处、放眼全局,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2020年,中共中央下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该纲要的问世有力推动了法治社会建设,进而推动整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强化司法解释工作,确保良法促提善治

法治由价值观念体系、制度规范体系和执行程序体系构成,它蕴含着国家治理和社会秩序的良善原则、价值观念。〔 〕人民法院要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多角度地思考新时代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及时总结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社会发展规律与热点问题,有的放矢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为立法部门提供理论支撑,实现良法善治的法治社会建设目标。同时,要做好结合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对现行法律法规做好司法解释工作,推动司法审判工作更加精准,为继续完善法治社会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打下基础。

(二)强化法治监督体系,以制度约束权力

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铸魂,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为目标,按照“结构科学、程序严谨、配置合理、有效制约”的权力运行规则,将顶层的制度设计做实做好做细,将人民赋予的权力进行科学分解与合理运用,从而实现权力结构相互制约、彼此协调与权力运行机制连续贯通、高效运转,确保放权与监督相统一,构建与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确保人民法院的各项权力、各项工作能够在法定框架内运行。

(三)强化法治保障工作,夯实人才根基

古往今来,人才队伍的建设与培养是能否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关键。所以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培养一支有素质、有德行、有才能的法治队伍是十分必要的。随着时代进步,新型纠纷类型增加,人民法院要与时俱进推动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升法院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培养德行兼备的司法工作者,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司法助力。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科学完善法官员额机制并提高法官在物质上、精神上的保障,加快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同时,还应当继续健全从律师队伍中遴选法官的人才进入机制建设,形成全国统一的考核选拔办法,为人民法院司法队伍发展提供高质量的人才储备。

三、体系发展,一体建设,着力形成社会发展合力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要把人民法院工作融入法治社会建设当中,着力强化人民法院与地方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建设,把新时代“枫桥经验”通入到社会治理工作当中,以合力发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一)要配合好各单位各部门的法治建设工作

法治社会建设不是独角戏。在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与各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全社会上下贯通、左右联动、同频共振的法治社会建设格局。围绕司法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人民法院应及时组织开展调研,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司法智慧;围绕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人民法院应提升主业工作能力水平,通过高效的审判执行工作为其提供司法保障;围绕全力构建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人民法院应与各单位各部门形成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的机制,一体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斗力量

人民法院干警要将思想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当中,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斗力量,将传承红色奋斗精神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当中,不断赋予法院工作“五个特别讲”精神新的内涵,在“特别讲忠诚”上体现理想信念、在“特别讲为民”上体现群众满意、在“特别讲公正”上体现履职尽责、在“特别讲创新”上体现攻坚克难、在“特别讲纪律”上体现清正廉洁,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 〕推进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充分彰显法院队伍的“铁军形象、铁人作风、铁血担当”,为实现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要将法院司法触角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将制度红利普惠基层。要践行“法院+网格”工作思路,形成法院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工作格局,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与基层社会治理结合起来,把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与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结合起来,把结对共建、下沉包保工作与当前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坚持把网格工作“小战场”当做提升治理水平的“大舞台”,切实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四)应当积极擦亮法院司法品牌建设底色

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积极树立品牌意识,多措并举推动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再升级。比如,深入推进能力作风建,打造“办官司不求人”的靓丽名片,着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工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提高执法司法水平;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促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共同发展,深化创新“枫桥经验”,夯实法治社会基础等,真正让法治黑龙江、平安黑龙江建设成果看得着、摸得到。

四、公正司法、司法为民,提升审判执行能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并且明确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将这句话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深刻阐述了司法的根本价值,抓住了司法工作的关键。

人民法院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在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人民法院必须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冲锋在前,切实履行好推进司法为民、实现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同时要积极服务大局,承担起保护创新发展、夯实生态保护、服务乡村振兴、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任务,为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一)要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只有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司法事业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在于人民群众,所以要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

人民法院要做好服务法治社会建设工作,出台更多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要做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准确适用《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打击侵害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断卡”专项行动,有效整治电信违法中的灰色区域,保障法治社会的公民信息安全。要做好加强家事审判工作,对于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进行预判,防范化解家事审判中存在的风险,通过稳定“小个体”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要以乡村振兴为发力点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文件,在顶层设计上强调人民法院要全力保障乡村振兴。然而,不可否认的是,农村地区始终属于发展薄弱地带,怎样高起点谋划司法服务“三农”工作,是人民法院面临的挑战。

人民法院要立足主责主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对农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处涉重要农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粮食安全的源头安全。要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始终贯彻绿色发展原则,依法审理涉农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浪费自然资源等纠纷,依法依规维护农业农村的“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要发挥人民法庭的基层堡垒作用。全面贯彻“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要求,强化对民生案件的审执力度,将调解思维贯彻工作始终,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统筹法理与人情,为解决“三农”纠纷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

(三)要以维护市场环境为突破点

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主题,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家营商环境。

人民法院要通过认清形势、勇挑重担,出台一系列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解除民营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用实实在在的业绩保护好民营企业发展;要在强化领导上发力,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工作纳入人民法院党组工作重要日程,统筹推进各项指标任务落实落靠;要在健全机制上发力,结合工作实际推出一系列“打官司不求人”承诺的具体措施,着力构建起规范化制度管理体系。要强化“执行+信用保护”理念,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采取“活查封”、替代性保障措施、执行和解、以保促调等方式,尽可能减小对被执行人权益及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把“竭泽而渔”改“蓄水养鱼”,努力把握好“力度”与“温度”的平衡。

结语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能够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更高效地促进辖区经济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望。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准确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和精神内涵,直面机遇与挑战,主动将人民法院工作融入法治社会建设各个方面,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法治黑龙江、平安黑龙江建设贡献人民法院的司法智慧。

作 者:刘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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