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市直政法部门党委(党组),驻庆高校,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举办,吉林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2023年10月中旬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按照黑龙江省法学会《关于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法会字〔2023〕13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届论坛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区)委政法委、法学会,市直政法部门党委(党组),驻庆高校,市委党校,市法学会团体会员单位:
由中国法学会指导,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共同举办,吉林省法学会承办的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拟于2023年10月中旬在吉林省长春市举行。按照黑龙江省法学会《关于第十八届“东北法治论坛”征文有关事项的通知》(黑法会字〔2023〕13号)文件要求,现就本届论坛征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