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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进网格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7 15:22:13 浏览次数:151

为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县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法律“智囊”作用,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依据《大庆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实施细则》《大庆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以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全县建立并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进网格,开展符合法学会特点和规律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努力打造具有肇源特色、时代特征、实践价值的法学会工作精品名牌,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在基层落地见效,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肇源、法治肇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遵循“三坚持”、“三首”、“三跨”工作原则。

“三坚持”,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三首”,即首要负责人带队,首席法律咨询专家领衔,聚焦当地党委政府最关心、人民群众最关切的首先必须解决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推动问题解决。

“三跨”,即在党委和党委政法委领导下,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整合各学科各领域法学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组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团队,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专家条件

1、肇源县法学会会员,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司法实践、法学研究和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有行业公信力和美誉度,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未受过严重党纪政务处分和刑事处罚;没有其他不适合担任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情形。

2、对会员实行差额遴选,从中推荐优秀法律人才作为首席专家,确保专家优中选优和专家结构的合理优化,列入首席专家库。对“首席专家”颁发聘书,赋予其履行社会职责的义务。对专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可续聘。

3、县级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没有认真履职尽责,不能积极完成工作任务,违反应履行的义务,或因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造成不良影响的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县级法学会应及时作出调整,解聘并通知本人及相关单位和部门。

4、因专家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网格首席法律咨询专家的,由县法学会统筹调整变更。

四、进网格流程

1、通过自愿报名、政法单位推荐、法学会审核等步骤,确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

2、县法学会依据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单位(乡镇)、法学擅长领域、专家个人意愿确定进驻网格。

3、每个乡镇网格进驻1名专家,社区网格进驻至少2名专家。

五、工作职责

(一)服务党委政府、自治组织

1、“四个重大”,即:就党委和政府重大决策论证、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等提供法律咨询建议;

(1)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网格委托,对涉及网格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公共利益、重大民生问题等决策事项中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论证或合法性审查,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

(2)为重大风险防控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网格委托,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网格内群体性、敏感舆论炒作、暴力恐怖、非法宗教传播等重大案(事)件风险防控进行咨询论证,对本地重点行业、支柱产业、规上企业等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

(3)为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网格委托,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保交楼”、医疗卫生、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又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咨询论证,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矛盾纠纷进行调处,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

(4)为重大信访积案化解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受网格委托,组织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对重大疑难信访积案进行研究论证,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问题进行联合攻关,配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形成法律咨询意见书。

2、就党委政府、自治组织部署或委托的重大事项开展调研等工作;

3、就重大建设项目开展风险评估,提出论证建议;

4、党委政府、自主组织申请专家参与的其他重大疑难事项。

(二)服务群众

1、“五项基础职责”,即:重大疑难问题的法律咨询、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律援助、当好法律顾问;

2、根据网格需要定期到网格值班,为群众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3、以各类节日为契机,联合各部门,共同走进网格,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4、通过专题辅导、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5、每季度配合网格参与一次接访。敏感时期,根据需要配合网格参与接访;

6、每年在网格内开展一次法律援助。

六、工作流程

1、在各乡镇(社区)网格协调指挥中心设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室”,为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并与县网格协调指挥中心、县法学会联动,发挥平台支撑、统筹协调作用;

2、网格内服务主体需要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时,向网格协调指挥中心申请,由中心与专家沟通,确定服务时间;

3、根据确定的时间,专家在中心提供法律公益服务;

4、专家无法满足服务主体需求,或暂时无法提供法律支持的重大疑难事项,由中心向县网格协调指挥中心申请,将事项进入论证研讨环节;

5、县网格协调指挥中心接到申请后,向县法学会说明情况,由县法学会从县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数据库中安排3位以上专家在县网格协调指挥中心召开论证研讨会,根据论证结果出具意见,并由县网格协调指挥中心反馈给网格;

6、县法学会论证研讨会仍旧无法出具法律意见的,由县法学会向上级法学会申请,从上级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数据库中指派专家到我县网格协调指挥中心召开论证研讨会,根据论证结果出具意见;

7、专家个人提供法律服务时,可不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参加论证研讨会的的专家,在法学会根据会议研讨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后,需签字予以确认。专家小组经过研讨,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法学会的意见制作法律咨询意见书。

8、法律咨询意见书被采纳或者产生积极效果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予以表彰,并告知专家所在单位。

七、工作制度

1、推行委托制度,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根据委托事项,提供非书面法律专业咨询建议,作为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

2、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双反馈制度,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和法律咨询服务对象双方填写反馈意见表,双方互相评价;

3、健全考核评估制度,每年组织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进行考核,结合工作成效,特别是重大案件、事件处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情况,或者是创新推动问题的解决或决策部署的落实等,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试行情况进行评估评判。

八、工作纪律

1、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认真履职尽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职业规范和准则,及时、公正提供法律服务;

2、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

4、首席法律咨询专家不得以专家身份从事与法律咨询专家职责无关的活动;

5、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本人或其近亲属与委托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本人与委托事项所涉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处理的情形。

九、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准确把握建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推行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制度的责任感使命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用法治思维和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应对风险挑战。要找准当前政法工作重心、法治肇源建设的实践基础、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坚持“实”字托底,既考虑法治理论和有关规定要求,又切实管用,突出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法学会班子成员要带队到基层网格开展工作,每年亲自督办1-2个案件或完成1项重大课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共同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要突出工作重点。首席法律咨询专家要认清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以法治视角把脉问诊,聚焦“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风险防控、重大矛盾纠纷调处、重大信访积案化解”,研究提出解民忧、促民利的法律措施,助力解决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等问题,推动依法审慎决策、依法行政与社会调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助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

三要强化工作保障。县法学会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网格和专家之间的桥梁纽带,及时跟进制度落实情况,解决双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所在单位要发挥专家派出单位帮扶作用,对专家暂时无法提供法律支持的事项召开研讨会,汇集本单位全体专家智慧,提供专业支持。各网格要对专家履职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专家依法依规履职,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平安建设,树立起法治在化解矛盾、应对风险、守护正义中的权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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